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的审查讨论
支委会应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将满时,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对其能否转正进行审查讨论。
1.支委会应听取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等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2.召开支委会会议,对照党员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作出决议
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逐级报上级党委批准。
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的支部大会应在预备期满后及时召开。开会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支部大会表决是否赞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需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的主要内容: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
(2)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以及对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条件的意见;
(3)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支部大会后,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应栏目,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支部印章的,还应在写上支部名称后加盖支部印章,逐级报上级党委审批。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