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交流 > 正文

史评天下讲座纪要|黄正建教授应邀到历史文化学院做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21-11-30 | 点击数:

2021年11月25日晚19:00,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史评天下”系列讲座之“唐代法律体系——兼谈《天圣令》的整理研究”顺利举行。本次讲座有幸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的黄正建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廖靖靖老师进行主持。本次讲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部分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彭勇院长在讲座开始之前对历史文化学院的师生们隆重介绍了黄正建教授,并讲述了黄教授在唐代法律体系学术研究界的重要地位。

讲座伊始,黄教授首先在前言中为同学们说明:1、中华法系是世界上所有古老法系中唯一一个独立生存下来的法系。由于近现代的中华法系发生了变化,所以中华法系最成熟、最完整表现的时间是在唐朝。2、礼和法的关系密切。礼在最初的时候也包含法律。大多数情况下,礼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而法是为了惩治犯罪。

讲座进入正文后,黄教授为我们充分讲述说明了唐代中华法系的状态与特点以及《天圣令》具有的特殊价值。讲座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部分:

  1. 律令格式的定义:律令格式在《唐律》中有着不一样的定义。第一,律:律可以正刑定罪,类似于现在的刑法,因为律中既有罪名也有罚则。如五刑、十恶、八议,具有完善的体系。《唐律》与礼关系密切,相互因果。同时,《唐律》对于刑罚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刑具的尺寸有严厉规定。从此规定中,可以看出唐朝是轻刑的一个朝代。唐朝对于《唐律》有详细的解释,如《律疏》的出现。第二,令:令一般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其中并没有惩罚制度,是积极、正面地指导人们地日常规范。但《唐律》中有“违令罪”,以此起到规范效果。第三,格:格是对皇帝诏令地删辑,以选编“敕”的形式对律、令、式进行补充和追加。第四,由于唐代主要依靠律令格式来规范百姓日常的行为规范,所以被称为“律令制”国家,狭义的“律令制”国家就主要指隋唐时代。

    二、格后敕与敕令格式:格后敕的性质与格相同,但是重要性要大于格,这代表了唐代法律体系的演变。“敕”的法律地位上升,令式的地位下降,这表明了君权的上升。到了宋代,编敕大行。神宗重新编修敕令格式,完成了法律体系的新一次改革。

    三、《天圣令》的整理与研究:在法律体系中,律令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律被保存了下来,而大多数的令都没有被保存下来。令包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令具有相当重要的研究价值。唐令的复原分为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日本学者的成果突出。直到第三个阶段,随着《天圣令》的发现,中国学界对唐令的复原、唐宋律令的比较研究有了丰富积淀与重大突破,尤其是社科院历史所复原唐令的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细致、长时段的工作,出版了一部校录本,一部清本,并复原唐令。《天圣令》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学术价值。学者可以通过《天圣令》,因新资料研究老问题,用新资料研究新问题,也可以研究唐宋社会与制度的异同。

    讲座的最后,黄教授介绍了《天圣令》读书班开展以来的基本情况,并对两个校区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解答。本次讲座内容充实,语言生动活泼,同学们收获颇多。

关闭